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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宜安特检测CQA
关于ODM或OEM认证申请说明
1、ODM模式:生产厂负责设计产品,为一个或多个制造商贴牌生产。
2、OEM模式:制造商负责设计产品,委托一个或多个生产厂加工产品。
3、ODM/OEM协议内容说明:
1)、某型号产品刚开始申请进行全项测试时若制造商和生产厂不同,则需申请人提供两企业之间(制造商和生产厂之间)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需要制造商、生产厂共同声明产品设计者属于谁:若产品设计者属于制造商,则后续申请可以派生新工厂(属委托加工,为OEM);若产品设计者属于生产厂,则后续申请可以派生新制造商(属贴牌,为ODM)。
2)、 ODM/OEM协议除上述内容,还需补充:
A) 制造商与生产厂签署的安全生产、销售质量责任
B) 生产厂需声明ODM产品各项条件与原已获证产品条件完全一
致(适用于ODM协议)
C) ODM认证产品与原获证产品型号差异性对照表(适用于ODM协议)
D) 合作的期限
3)、若制造商与生产厂属子母公司,且所有产品的申请都只存在ODM/OEM模式中的一种情况,则双方可一起出具一份通用的OOM/OEM协议,每次申请时上传该份协议。
4、关于合作协议中的其它要求见相关文件规定。
依CQC较近新发的通知,相关CCC申请要求如下:
(一)按照派生处理:
ODM:
A.申证产品与原获证产品完全一致(规格、结构、关键原材料/元器件及其供应商不变),深圳3c认证,仅申请人或制造商或商标或型号命名改变;
B.申请认证产品与原获证产品基本一致(仅外观改变,不影响安全及电磁兼容性能)
OEM:
申证产品与原获证产品完全一致(规格、结构、关键原材料/元器件及其供应商不变),仅申请人或生产厂或型号命名改变;
如果制造商和生产厂同时发生改变,则不能按照派生处理,需进行全项型式实验。
(二)、有关资料审核的要求:
1、ODM申请需补充提交的资料:
A.ODM协议(制造商联合声明):
制造商双方签章的安全质量责任(包括合作期限也可用产品数量表示);
B.生产厂声明
ODM产品与已获证产品完全一致的声明。(至少包含:产品设计、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供应商及型号规格等信息)
C.原获证产品的全项检测型式试验报告及有效证书,如不能提供按照新申请处理;
D.此次认证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对应关系/差异性,(包括其它相关信息的差异,3c认证公司,如申请人等)
2、OEM申请时需补充提交OEM协议
制造商与现生产厂双方签章委托加工协议(包括合作期限也可用产品数量表示);
(三)、ODM/OEM检测要求:
检测机构可用“转报告”的方式处理,必要时进行一致性核查或检测。
检测报告内容至少包含以下几方面:
a) 样品描述及差异说明(包括与原获证型号之间、本次申请各型号之间、申请人/制造商/商标/生产厂信息等差异说明)
b) 关键原材料/元器件清单
c) 原获证产品的信息(证书编号,检测报告编号等)(证书编号一定要准确,因为评定时要关联到数据库中,以便于以后的追溯)
d) 铭牌及必要的照片(对于外观有变化等)
(四)重要说明:
实验室需要向不作全项试验(转报告)的申请人申明:
1、 以OEM申请:不需全项试验,要查厂(工厂有相同类别,但制造商不同需要查部分要素);
2、 以ODM申请:
1)不需全项试验及查厂,但不同的制造商产品不能分别变更,原获证产品的关键项目发生变更时(如规格、结构、关键原材料/元器件及其供应商变更),ODM产品必须随之变更,相互之间全部关联,一个有问题需要暂停将全部暂停;
2)只允许ODM产品不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内容项进行变更(如仅申请人或制造商名称命名方式或地址变更,商标或型号命名方式变更);
3) 不允许以ODM方式生产的获证产品为基础进行扩展申请。
4)是否属于ODM/OEM要看两企业之间(制造商和生产厂)原合作协议中产品的设计者是制造商的话,以后可以派生工厂(OEM),风阀3c认证,原产品设计者是生产厂的话,以后可以派生新制造商(贴牌,为ODM)。**出这二者情况的不能按照派生处理。
5)以前的案子无法确定的,办3c认证多少钱,由原制造商/生产厂提供共同声明原申请是ODM还是OEM,按声明确定关系,以后一直按此关系,同一张证书的关系不能来回变化。
产品认证更改的类型和程序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申请认证过程中及获得认证证书后,对申请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及型号及关键零部件等的更改。
2. 产品认证更改的类型
2.1 商标更改
2.2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更改
2.3 产品型号更改、不影响电器安全的内部结构(经判断不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问题)
2.4 在证书上增加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2.5 在证书上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2.6 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不变,生产厂没有搬迁
2.7 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名称变化,生产厂没有搬迁
2.8 生产厂名称不变,地址名称更改,生产厂没有搬迁
2.9 生产厂搬迁
2.10 原申请人的名称和/或地址更改
2.11 原制造商的名称和/或地址更改
2.12 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
2.13 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如电器安全结构变更或获证产品的安全件更换
2.14 增加适用性一致的安全件供应商
2.15 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
2.16 其它
3. 申请更改程序
3.1持证人应认真阅读关于认证变更的公开文件,填写<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必须填写工厂编号,以在线申请或书面申请的方式向CQC相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对于2.1-2.16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产品认证处/分中心提出认证申请。
3.2持证人除需提供<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原证书/原证书复印件和必要的技术资料外,还需按下列条款提交适用文件:
3.2.1 符合2.1-2.4更改条件的,变更后的新证书如包含原证书信息(型号、商标),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
3.2.2 符合2.5-2.12更改条件的,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
3.2.3 符合2.1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新申请商标的注册证明或商标使用授权书。
3.2.4 符合2.2-2.4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申请更改后的产品名称、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名称、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
3.2.5 符合2.4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新增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
3.2.6 符合2.5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减少型号的正式说明(正本)。
3.2.7 符合2.6-2.11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提交下列适用文件:
(一)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更名的批复;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当地企业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
(四)地址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
(五)其它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3.2.8符合2.6 更改条件的, 如果需要,将进行工厂检查。
3.2.9符合2.7 更改条件的, 如果需要,将进行工厂检查。
3.2.10符合2.8 更改条件的, 应提交当地地址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否则要进行工厂检查。
3.2.11 符合2.9 更改条件的,将进行工厂检查。认证证书持有人向产品处/分中心提出地址变更申请,由检查处、分中心组织工厂检查。
3.2.12符合2.12更改条件的,按CQC/QP.JS03-2002《CQC产品认证要求的更改实施程序》执行。
3.2.13符合2.13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生产厂出具的有关产品设计和规范变化的正式声明(正本)。
3.2.14 符合2.14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提供安全件适用性的证明。
3.2.15符合2.15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生产厂出具的有关质量体系变化的正式声明(正本)。
3.2.16 车辆类产品按照CQC/GD.CP03B-2003《车辆产品认证变更作业指导书》提交相关资料。
3.3 认证过程中的更改
对于正在认证过程中但尚未获得认证证书的更改申请,CQC在接到更改申请及有关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向有关检测机构和/或检查组发出更改通知,检测机构/检查组按更改通知的要求,出具更改后的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认证申请更改发生的时间,不计入认证时限。
3.4 获证后的更改
符合2.1-2.5,2.10-2.14更改条件的,CQC产品处在接到更改申请及有关资料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必要时向有关检测机构下达任务,检测机构按要求,出具〈变更确认表〉和/或型式试验报告。符合2.6-2.9更改条件的,分别按照3.2.8-3.2.11条款的要求进行工厂检查。经合格评定符合要求后,CQC将向持证人发〈变更批准书〉和/或新证书。
符合2.15更改条件的,若需要进行工厂检查,CQC产品认证部/分中心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工厂检查部/分中心,由工厂检查部/分中心安排工厂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产品认证部/分中心,由产品认证工程师填写〈变更批准书〉,直接进入合格评定阶段。